“刑法大师课”系列讲座第七讲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 2023-12-19


12月7日,“刑法大师课”系列讲座第七讲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3会议室举行。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务研究科松宫孝明教授以《重新构筑问题——回顾我的刑法研究》为题,通过回顾44年的研究经历,为我院师生介绍了重新构筑问题的思考视角。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张小宁教授、凯原法学院周铭川副教授、凯原法学院樊传明副教授等进行与谈。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孙长永等出席讲座。讲座由凯原法学院于改之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松宫孝明教授指出,在进行刑事法研究时,从“是A观点还是B观点”的传统的对立图式到关注“实际问题的本质是这样的”重新构筑问题的视角转换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他着重以过失论为例进行了论证。他认为,在对立图式的“新旧过失论之争”问题上,新过失论认为过失的重点是违反客观注意义务,客观注意义务根据法律所期望的标准人或一般人、普通人来确定,但这种标准人概念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人。根据德国学者卡尔·恩吉施的观点,客观注意义务在“危险行为”的不作为义务或“减少危险至允许程度”的积极义务方面与故意犯有共通之处,故意犯和过失犯都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基于这种思想的客观归属理论,体现了故意犯和过失犯共同的结果归属原则。由此可见,新旧过失论之争背后的真正争议问题是如何看待故意犯和过失犯在结果归责方面的关系。

除此以外,他还讨论了医疗法领域中关于人的死亡的“脑死说”和“心脏死亡说”的对立、 “违法一元说”与“违法多元说”的对立、合法行为的赔偿责任和紧急避难、“错误汇款”问题、盗窃罪的保护法益问题等。

在与谈环节,于改之指出,问题意识是学术研究与立法、司法活动中首先涉及的问题,如何重新构筑理论体系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松宫孝明先生提出的问题在中国刑法学中同样存在,比如注意义务的判断、法秩序统一性等,实际尚未形成定论,涉及到处理具体问题时,实践中会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松宫孝明先生通过分享自身刑法研究的心路历程,对中日学者的学术探讨及各位同学展开刑事法研究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张小宁在与谈中谈到,松宫孝明教授的报告令人感受颇深,获得很多新思考。客观归属论不只是因果关系的重塑,可能涉及整个犯罪论体系的重塑,不能仅从因果关系角度考虑客观归属论,其具有更大功能,实际是在故意犯和过失犯中共同的结果回避义务的再发展,这种思考角度带来很大启发。

周铭川认为,新旧过失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两种过失论中所谓的对结果的预见义务,并非同一个概念。旧过失论中预见的对象是某一个行为所可能导致的某一个既定的结果,但在新过失论中,所谓的预见对象已经变成一种抽象预见,即对某一种行为有可能导致某种结果发生的抽象预见,才有了所谓的被允许的危险理论;故意犯和过失犯遭受谴责的理由是不一致的,不能认为两者都是违反了结果回避义务,更不能认为新过失犯认为所有过失犯都是不作为犯。

樊传明从诉讼法角度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是刑法学者在解释和发展过失的问题时,是否考虑到实践中的证明难度,比如对于过失等主观要件,如果采取一般的预见可能性标准事后的证明则相对容易,但假设考虑具体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泽证明规则会存在困难。第二是犯罪论构成体系对于证明责任问题的影响。

最后,松宫孝明教授分别就与谈人的评议进行一一回应。松宫孝明教授的讲座从自身研究经历出发,从多个角度介绍了重新构筑问题的思考视角,充分体现了其理论研究时的治学精神。本次讲座对于促进中日刑法教义学理论的深度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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