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至28日,由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上海交通大学、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共同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院承办的第六届中德刑法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交通大学总办公厅成功举办。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贾宇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副书记周承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德国维尔茨堡大学法学院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等来自中德两国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 100 余人出席。论坛开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于改之教授主持。
第一单元: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
论坛第一单元主题为“信息保护与数据治理”,由德国科隆大学法学院托马斯·魏根特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姚建龙研究员主持。
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贝恩德·海因里希教授围绕“数据保护刑法——德国视角”主题对德国数据保护刑法进行了介绍。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构建与运用”为主题探讨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法益,提出了匿名性权益说。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于改之教授以“刑法数据治理的模式转换”为题,从刑法数据治理的现行模式、数据控制模式的内在缺陷,以及数据利用模式的转向与实现路径三个方面进行了报告。
专题发言结束后,进入与谈环节。德国内尔律师事务所保罗·福格尔律师以“论数据保护的规范性定位”为题表达了对贝恩德·海因里希、劳东燕所作报告的看法并分享了德国实践经验。东南大学法学院欧阳本祺教授以“数据犯罪的法益属性与刑法治理”为题发表了对于改之报告的评论。吉林大学法学院王充教授以“数据的刑法保护”为题发表了对贝恩德·海因里希报告的评述。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华伟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探索”为题发表了对劳东燕报告的评论。
与谈环节结束,嘉宾进行了自由讨论。梁根林与贝恩德·海因里希就德国刑法中规定的窥探数据罪的未遂犯不可罚、预备犯却可罚的原因进行了探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高艳东副教授与贝恩德·海因里希进行了中德之间法律适用方面的交流,埃里克·希尔根多夫与于改之探讨了数据所有权问题。
第二单元: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
论坛第二单元主题为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由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贝恩德·海因里希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何荣功教授主持。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围绕“人工智能与刑法”的主题从多角度表达了对人工智能的看法,并讨论了相关法律责任。清华大学法学院王钢副教授以“规范、语义与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否定论”为题,提出了否定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的观点。
在与谈环节,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代理教授马蒂亚斯·瓦赫特以“人工智能系统的刑事责任”为题发表了对王钢报告的见解。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贾元从现有规范制定基础的角度出发,对人工智能犯罪主体化的核心议题发表了个人观点。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彭文华教授对王钢的主题演讲进行评议并讨论了人工智能可以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应当满足的条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世阳副教授对王钢报告的论证过程作了评论。
在自由讨论中,托马斯·魏根特、贾元、彭文华对人工智能自由意志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研究员与王钢分别对人类中心主义视角下的人工智能刑法研究提出了学术见解。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围绕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发表了个人意见。
第三单元:刑事司法大数据的运用
论坛第三单元主题为刑事司法大数据的运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杜宇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付玉明教授主持。
托马斯·魏根特围绕“德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对数字化数据的应用”进行了报告。江溯围绕“刑事司法体系中的大数据”作主题报告。
专题发言结束后,进入与谈环节。德国哈雷-维滕贝格大学法学院青年教授露西娅·佐梅蕾尔以“自陷算法盲目”为题进行了与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林维教授以“弗兰肯斯坦的异化:大数据司法的现实及其隐忧”为题进行了评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喻海松处长对江溯的报告作了评论。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焦艳鹏教授以“如何推进刑事司法与大数据之融合研究”为题就江溯的报告发表了评述。
在自由讨论环节,汉斯·库德里希、林维、焦艳鹏等围绕信息技术给国家治理、社会运转、日常生活带来的新变化,就如何防范技术滥用风险这一值得深思的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托马斯·魏根特与露西娅·佐梅蕾尔就人工智能的法规体系与可适用性展开了讨论。
第四单元:元宇宙与刑法
论坛第四单元主题为元宇宙与刑法,由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董玉庭教授、德国萨尔大学法学院穆斯塔法·奥拉克乔鲁教授主持。
德国巴伐利亚州司法部E1部门(实体刑法司)主管,高级部长顾问马丁·赖因哈德发表了“论刑法在虚拟世界中的作用以及元宇宙中的未来刑法问题”的报告,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刘宪权教授以“元宇宙空间犯罪刑法规制的新思路”为题作报告。
进入与谈环节,对于刘宪权的报告,德国波恩大学法学院马库斯·瓦格纳教授从感官经验、非感官接触的角度发表评议,东南大学法学院李川教授总结了该报告的启发性创见,同时发表了个人见解,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陈可倩副教授从人的异化、犯罪行为的异化角度进行了评议,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马永强从问题真伪、理解视角、规制难题等方面发表了个人看法。
在自由讨论环节,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和刘宪权就新形式的法益创设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第五单元:第三方支付与财产犯
论坛第五单元主题为第三方支付与财产犯,由《中国法学》杂志社白岫云编审、云南大学法学院高巍教授主持。
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法学院汉斯·库德里希教授围绕“与支付程序有关的新型犯罪”作报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付立庆教授以“第三方支付场合的财产犯认定——以偷换二维码案件为中心的展开”为题进行了报告。
在与谈环节,穆斯塔法·奥拉克乔鲁以“第三方支付和财产犯”为题发表了评议,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马寅翔教授以“滥用新型支付方式的行为定性”为题就汉斯·库德里希的报告进行评议。南京大学法学院徐凌波副教授以“财产性利益的规范占有概念反思”为题对付立庆报告作交流发言。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张梓弦对付立庆报告中的二维码案阐述了个人见解。
自由讨论环节中,汉斯·库德里希、付立庆、王华伟、澳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吕翰岳就新型支付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讨论。
第六单元:网络犯罪的刑法治理
论坛第六单元主题为网络犯罪的刑法治理,由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法学院汉斯·库德里希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姜涛教授主持。
德国康斯坦茨大学法学院安德烈亚斯·波普教授围绕“网络犯罪领域的当前挑战——特别是互联网中的犯罪”进行了报告。高艳东以“网络犯罪的刑法应对之策——从惩罚法到调控法”为题发表报告。
专题发言结束后,进入与谈环节。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布里安·瓦勒留斯教授的与谈发言主要是关于网络犯罪的立法和法律适用中的一般性难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道通教授对高艳东报告发表了个人见解。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刘军教授对高艳东报告进行了评议,阐述了自己对网络犯罪应对之策的基本看法。南开大学法学院邹兵建副教授对安德烈亚斯·波普报告进行了评论。
在自由讨论环节,高艳东、安德烈亚斯·波普、劳东燕就网络犯罪进行了交流讨论。
闭幕式
闭幕式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林喜芬教授主持,他向莅临论坛的嘉宾表示由衷谢意。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在闭幕总结中指出,本次论坛涉及丰富的主题和内容,其中许多问题在德国和欧洲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他期待未来能与中国刑法学者有更多合作交流。
梁根林祝贺本届中德刑法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他表示,本次会议高强度、高水平,对与会学者来说高收益,同时表达了对今后的中德刑法学术研讨会也能持续高质量举办的期待。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孙长永教授向中德刑法学术研讨会的发起人埃里克·希尔根多夫与梁根林表示由衷敬意,并向参加本次会议的所有嘉宾表示诚挚感谢,同时期待中德刑事法学术交流更加紧密和繁荣。